木丰合伙人收益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5年__月__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深圳市木丰众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1003
法定代表人:李伟
乙方: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已按照木丰合伙人机制流程于2015年__月__日充值2000元到乙方的木丰账号;
截止到2015年__月__日,乙方已在其选定的在______(学校名称)发展了__名注册学生用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资格
乙方达到木丰合伙人机制的考核标准,正式取得木丰合伙人资格。
二、收益核算
根据木丰合伙人机制,甲方按照______学校的实际注册学生(包括单不限于截止到2015年__月__日已在该学校注册的学生用户)所支付的会员费、超级会员费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合伙收益。
三、收益年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可连续五年享有上述合伙收益。
四、收益支付
乙方可通过众讯通随时查看收益余额。
当收益达到人民币800元以上时,乙方即可申请提现。甲方在收到提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伙收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资格取消
乙方保证考核期内其所推广的学校注册学生具有该校真实学籍。经查实,如考核期内乙方所推广的学校的注册学生有不具备该校真实学籍的情况,甲方有权酌情取消乙方的合伙人资格。乙方仍可选择其他学校,通过考核后,成为该其他学校的推广合伙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木丰众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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